关于规范2010年植保植检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3-01 02:17:1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4、申报单位应积极组织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购置适宜的植保装备,按担架式喷雾器450/台、背负式喷雾器按90/台、机防队员每人1套防护用品的标准增添装备。

5、申报项目实施区内的防治工作由当地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专业化服务组织须遵守《农药管理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防治活动。

(二)201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

1、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

1)申报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组织推广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绿色防控基础,水稻种植面积大。

2)示范区应选择栽培方式比较一致、重大病虫发生规律及防治水平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乡镇。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不小于1万亩,辐射面积达到5万亩。示范区要设置农民自防与不防治对照田(面积各12亩)。

3)主要指标:

 
序号
 
核心示范区规模
1
翻耕灌深水灭蛹技术
10000亩
2
推广抗病品种(稻瘟病、稻曲病)
8000亩以上
3
健身栽培技术
10000
4
二化螟性诱剂诱杀技术
10000亩次
5
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推广与科学合理用药技术
10000
6
水稻病虫专业化防治
5000亩以上
7
培训农民
1000人次以上
8
稻鸭共育、保益控害技术
1000人次以上
9
灯光诱杀技术
按申报面积
10
新技术、新农药试验示范
按申报面积
11
灯光诱杀技术
按申报面积
 
 

 

2、柑桔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

1)申报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组织推广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绿色防控基础,柑桔种植面积大。

2)示范区应选择栽培方式比较一致、重大病虫发生规律及防治水平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乡镇。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不小于5000亩,辐射面积达到1万亩。示范区要设置农民自防田作为对照(面积12亩)。

 
关键词:植保资金项目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