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是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2010-02-16 21:27:38 作者:梅隆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科技下乡:高毒农药是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发布时间:2007年5月21日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5种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项工作的意义何在?前不久,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高毒农药禁用暨统一灭鼠示范现场会之机,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
 
    谈到高毒农药的危害时,王守聪说,高毒农药分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不容易降解的化学物质,进入土壤和水体,破坏环境。另外一种是容易降解的化学物质,但是如果农民没有掌握好安全间隔期,会在鲜活农产品中出现残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要求高了,不仅要吃好,而且要吃出健康。今年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年,高毒农药所引发的农药残留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高毒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和关键,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农民增收。
 
    由于高毒农药的毒性大,以前造成人畜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随着世界各国对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高毒高残留杀虫剂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减少农药使用特别是高毒农药使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农业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对5种高毒农药的禁用非常重视,把它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王守聪表示,农业部在2004年开始就着手开展高毒农药的削减计划,2005年开展了高毒农药原药的生产削减,到2007年1月1日,在我国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但还保留了一部分生产能力作为出口和应急的反应。一旦重大病虫害暴发,可以采取措施,调用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开展应急防控。这样既保证了高毒农药的禁用,保证农药使用安全,又可以持续保证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药监管还不足,农民的施药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从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从民生的角度来说,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力度。
 
    目前在高毒农药禁用后,在替代过程中主要有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王守聪说,一是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要让农民知道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即使是低毒农药,在生产蔬菜等鲜食农产品时喷洒,一定要知道安全间隔期,多长时间可以上市。在目前施药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对一些容易分解的农药也开始进行禁用的原因,就是因为农民没有掌握科学用药技术。二是禁止使用5种高毒农药以后,必须要有替代产品跟上。从价格、质量和药效上都要与高毒农药基本相同,这样才能得到农民的认可。这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力度进行研究和推广。近年来,高效、低毒、低残留杀虫剂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很快,新产品不断开发成功,并迅速得到推广应用。为了让这些新品种在我国农业生产上进一步得到示范和推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各地都开展了试验示范项目,目前已筛选出并示范了20多个比较好的替代新品种。三是加强农药监管。对于违禁继续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农业部将与其他几个部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旦在市场上出现这些问题,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进行处理,保证5种高毒农药的顺利禁用。
 
    由于暖冬和环境变化等因素,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越来越厉害,使用农药不可避免,但另一方面是我国植保药械很落后,目前大部分药械手动的居多,喷雾能力很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泡冒滴漏现象。不能有效地防治病虫,反而大量地进入土壤和水体,对环境造成污染。下一步,农业部门将加强植保药械的替代工作,让农民用上高效的植保药械,进而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
 
    王守聪最后表示,农业部门将继续坚持“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做好高毒农药禁用后的管理和加速农药替代两项基础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宣传培训、部门协作和有效的出口和应急反应机制,并通过狠抓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农药使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梅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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