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0-03-08 10:04:25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农药管理新政策汇编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农药标签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时间:2009-11-18 19:44:35 来源:农药管理新政策汇编 
 
农药标签设计和说明
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
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到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农药名称在标签上标注的位置、方式及要求是:农药名称的标注应当显著、突出、醒目,一般不能分行标注农药名称用字要规范,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色形成强烈反差,便于消费者识辨。
农药产品的商标应当标注在标签的边角部位,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如果是混配制剂,还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标注的位置、字体高度等要求不变,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农药名称。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号。“三证”号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3、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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