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出新举措

2010-04-03 11:08:0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金融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出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04-12-28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0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数万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其中,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占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近三分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更好地满足企业在流动资金以及技术改造、仓储设施建设和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中长期资金的需要,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和《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择优提供信贷支持。要正确处理好业务拓展与信贷风险防范关系,应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在选择贷款对象时,要重点选择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对部分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与购销企业联营方式,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三是在近一段时期,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重点是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今年的流动资金计划纳入总行核批各省级分行的四季度限额内统一执行,四季度限额不足可申请追加。   
 
通知指出,要针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业务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一是严格贷款操作程序。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必须要按照不同贷款种类的程序要求,规范各环节的贷款操作,不得违反贷款程序操作。二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应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阶段商业性贷款管理应急方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信贷风险。认真做好贷款调查与评估,严格贷款审查与审批。三是借鉴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经验。要把以往收购资金报账制、库存监管制、收贷收息规定等行之有效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措施,继续贯彻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管理中去。   
 
《通知》强调,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是农发行一项新的业务,各行要认真做好此项业务开办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对客户的营销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粮棉油生产、流通、加工转化和市场营销特点,确定信贷支持的重点,选取优质客户作为支持对象。二是要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和农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三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和内控机制。四是就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问题,及时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为此项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要加强信贷人员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粮棉油市场行情分析预测、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财务管理以及贷款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的能力,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通知》最后要求,各行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运营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管理情况。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发放、收回,按照总行制定的相关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并及时按有关要求统计反映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对发放的中长期贷款,要监测反映项目进度和贷款的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此项贷款运营的整体情况。

关键词:举措经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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