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2010-04-03 13:54:4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发布时间: 2006-09-06
 
 
 
  化解“三农”要靠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组织化   
 
  20世纪70年代末,由安徽凤阳小岗村8位农民发起的非正式农业制度变迁逐渐演变为一种正式的农业制度。这一制度变迁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变革与发展时期,一举废除了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毕竟只限于对生产力的解放而不是发展,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另一半应当是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问题。而分散的个体农民与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使农民这一市场主体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惑。它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表现在:(1)个体农民的小生产与变幻莫测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个体农民经营l规模狭小与农业现代化目标之间的矛盾;(3)个体农民传统生产方式与农业生产专业化的矛盾;(4)个体农民生产经营投入与农业开发性投入的矛盾。对此,如何通过深化农村经济改革,采取新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农业经营制度与经营组织形式来妥善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在这方面,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等沿海地区省市近年来的成功实践越来越引人注目。综合他们的经验作法,可以明确地看出一条条化解“三农”问题的道路正从“山重水复”中逐步廓清显现出来,归结起来就是“四化”,即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加组织化。   
 
  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是辩证的统一体。工业化居于主导地位,是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核心;城镇化是工业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扩张的载体;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前提和基础。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经营企业化。企业化寓于产业化之中,贯穿于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而要实现农业企业化,则必须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只有实现农民的组织化,解决好当前我国农业存在的生产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才能确保农业从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向高度商品化的农业企业经营方式转变,确保农民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种种迹象表明,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只有“四化”并举,以“四化”带“三农”,即以工业化带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经济效益增长,以组织化带动社会化大生产,才能最终求得“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这也是近几年我国“三农”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实践依据。一句话,“四化”是终结“三农”问题的最终归宿。   
 
  山东等沿海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为农民组织化指明了方向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多种形式,但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是更能体现农民自身主导作用和创造性的一种组织化形式。再造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质上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把农民引入市场,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山东各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不但有效缓解了农产品“卖难”,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悉,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有五种类型:   
 
一是各类协会、研究会。主要是围绕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服务等,由能人牵头,农民自愿联合,组成非企业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提供产供销和市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二是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由供销社组织或领办,把分散从事同类商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按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入股的方式,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建立起来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是股份合作企业。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实行劳动者的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实行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四是经纪人队伍。这些经纪人队伍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市场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运输和信息中介服务,收取佣金,将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衔接起来。   
 
五是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业生产季节,以资金、设备等临时入股,自愿联合,从事季节性蔬菜贩运、农产品加工、庄稼耕种、收获等。   
 
  “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与“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比较,具有明显的先进性。现行“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紧密,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买卖关系,甚至这种买卖关系也不具有稳定性。特别是在农产品附加值的分配上,农民除了可以获得部分加工劳务收入外,其他收益全部被公司独占。因此,在“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中,农民仍然处于一种被动的弱势的地位,农民的权益难以有效保护。而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社员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是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共同利益形成的合作与联合的关系。农民社员不仅能够稳定地实现农业生产的价值,优先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劳务收入,还可以获得股利和按交易额进行的二次返利。加之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公司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参股进行对接,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民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建立开始,就显现了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如果正确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发展,极有可能成为我国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种战略选择。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小农户与大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利益统一体,是当前制约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做好加快农民组织化这篇大文章。那么,究竟应如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关专家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宏观指导。要通过教育引导、典型引导、信息引导,帮助广大农民转变观念,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应集中力量抓好典型,大力推广成功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2.选准形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应根据各地的资源调剂、农民素质以及历史状况,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的组织形式。但不论那种形式,都要以合作的方式,在各有所得的前提下,带动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就目前而言,“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较为有效的形式,在倡导“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组成各种行业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从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3.建立基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只有建设稳定的生产基地,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才能保证龙头企业按质量标准、产品规格、时间要求得到充足的农产品,才能真正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4.完善机制。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运行机制。目前,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合作互补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合同约束机制,要以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搞好机制建设,才能根本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从根本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5.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和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农民综合素质,从根本上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6.完善法制保障。在推动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要在严格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要通过法规建设来规范农业组织内不同利益群体的经济活动关系,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李炳坤提出,建立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将分散经营的农户通过适当方式联结起来,组成一个个分布在农村基层的经济联合体,由农民自身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二是将已经建立的单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适当方式联结起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成跨越行政区域的甚至全国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系统,同样由农民在其中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咸春龙在《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问题》一文中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自发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狭小、农民居住分散及农民素质较低,必须对基层组织全面改新,使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彻底分离,从政策与制度上鼓励、引导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自己的专业协会组织,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农民自身利益,并在此基础上逐级联合,逐步实体化,从而形成“实体+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户”模式。   
 
  加快农民组织化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民日报》曾刊登署名文章,认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关键是要调动政府和农民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文章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快组织和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少直接参与,不搞行政干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初始阶段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需要政府的呵护与扶持。要放宽注册条件,优惠税费。同时,还要搞好资金扶持。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的发展。要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区域封锁、条块分割、行业限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在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形成一批规模大、有特色、品质优、区域性强的农产品基地,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发展龙头企业,对现有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强强联合,支持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增强带动能力,从而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咸春龙也认为,在农业产业化与农民组织化问题上,必须注意避免几方面的认识误区。(1)在以大企业集团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时,管理要与规模同步发展。(2)发展合作经济,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一组织资源,但又不能局限于社区合作。要求在村庄一级普遍建立社区合作组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建立“全民社”,这样做,只能束缚甚至窒息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3)不必担心农民组织化会带来政治上的负面影响。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不仅仅是利益要求,也是农民政治状况的一种标志。
 
 

关键词:途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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