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011-06-23 17:48:08 作者:admin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衡政办发〔2011〕1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重大外来农业有害生物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重大外来农业有害生物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衡阳市重大外来农业有害生物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将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生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的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Ⅲ级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Ⅰ、Ⅱ级疫情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 、启动应急
 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当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时为Ⅲ级疫情;涉及2个县级行政区的为Ⅱ级疫情;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的为Ⅰ级疫情。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作出县市区级、市级和省级不同级别的响应。达到Ⅰ、Ⅱ级疫情时,由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报告,由省农业厅提出启动应急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重大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正式启动应急。达到Ⅲ级疫情时,由市农业局研究后,提出启动应急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重大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正式启动应急。达到Ⅳ级疫情时,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分别上报市重大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市农业局。在未启动应急时,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三 、组织领导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信委、发改委、卫生、住建、环保、交通、铁路、科技、财政、民政、气象、公安、电信、邮政、宣传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
   (二)成立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农业局成立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办公室、法制科、植保植检站、财务科、人事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局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组、防控组、保障组。一旦应急预案启动,各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组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组(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负责部门间联络、部门内综合协调、会议筹备和机要值班。起草指挥部和办公室有关上报材料、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快报、下发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专家讲座或访谈,编印和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等,收集汇总外界对有关疫情公布的反应。对疫情公布、解除的口径及各类对外宣传材料进行把关,统筹协调防控工作。
    2、防控组(责任人: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地方完成当地的应急工作预案。对发生区应落实的组织机构、防控经费、技术人员和工作措施进行督导和检查,组织有关专家提供防控技术咨询及现场指导。负责汇集、分析、审核地方上报的疫情,掌握防控工作进展及疫情解除信息,提出疫情发布意见;对拟公布和解除的疫情进行确认。清理、修订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3、保障组(责任人:财务科科长)
    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资金保障。负责向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应急封锁控制和工作经费。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四 、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立即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领导机构
    预案一旦启动,首先责成疫情发生县市区政府按照响应级别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启动防控应急预案,把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防控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工作。
    (二)规范相关工作
    l、疫情确认。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发生地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立即上报市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并在24小时内上报至省植保植检站,市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取样和鉴定;必要时,请省植保植检站会同有关专家对新上报的疑似疫情进行调查复核。
    2、疫情报告。疫情确认后,市农业局应在24小时之内将疫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隐瞒不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3、疫情公布。稻水象甲疫情属较大疫情,扶桑绵粉蚧属重大疫情。必须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疫情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4、封锁控制。疫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疫区内的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物流人员进入。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一要对疫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二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带稻草、稻谷、秧苗、棉花和棉杆,发现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及时处理。
    三要对疫区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四是疫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已设立的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稻、棉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通过检疫的,应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的货物禁止外运。严禁从疫区运出稻种、稻草、秧苗、饲料(草)等寄主材料和未经检疫处理的稻谷,严禁在发生区内繁育水稻种子和私自串换水稻种子、秧苗,未发生区要加强水稻种子的调运检疫,严防疫情扩散传入。
5、防治扑灭。根据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
一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疫区内的环境整洁, 6月上旬对山坡荒地、池边沟渠、田埂及周边杂草地等,进行药剂喷雾,杀灭稻水象甲越冬转移成虫。
    二要加强对稻水象甲的普查和监控。与衡山县相邻的南岳区、衡阳县要加强稻水象甲的普查和监测。衡山县要在新桥镇、贯塘乡、长青乡、白果镇、马迹镇、东湖镇、望峰乡、岭坡乡等靠近疫区边界的稻田、制种基地、铁路和公路枢纽以及沿线的货场、农产品集贸市场、稻谷加工场所等处设立监测点,安装杀虫灯,重点监测稻水象甲。
  三要采用综合措施灭杀稻水象甲。狠抓越冬代成虫、第一代幼虫和成虫。成虫防治时间为越冬代成虫迁入稻田高峰期,第一代成虫羽化高峰期。幼虫防治时间为:早、晚稻插秧1周左右。防治药剂和药械由各级植保植检站统一调配。农田和田埂由农户负责施药防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统一防治;稻田周边沟渠、山坡地、荒地等公共区域由应急防治队统一防治。
   6、疫情调查和监测。疫区及周边的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的疫情调查。同时,要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疫情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它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和监测,防止疫情传入。
    7、进出境检疫。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通报疫情,请出入境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发生国家和地区货物的检疫,同时,对疫区出口的相关产品加强针对性检疫,防止疫情传出。
    8、结束应急。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省级专家组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报省级防控指挥部批准,国家农业部备案后,可结束应急。
    9、疫情解除。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疫区的监测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当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验收,由疫区或发生区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后总结报告省农业厅,经省农业厅指挥部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指挥部和国家农业部,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发布解除信息。
10、灾后评估。疫情发生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资、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监督、检查补贴和扶持政策的落实。
    五 、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信息保障
    在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疫区发生地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负责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二)交通保障
    各级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疫情应急防疫车辆,保证随时赴疫情发生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
    (三)经费保障
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等有害生物防控所需的扑灭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财政给予补贴。
 
    (四)物质保障
    确保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防控药剂、器械及其它物资的足额及时到位。
    (五)、组织保障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发生地点可能涉及到农田、园林、绿地、公园、山地、货运场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行控制和防治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支持农业部门对疫区进行封锁和隔离检疫,新闻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新闻炒作。
    联系电话:
   衡阳市农业局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0734-2899616、18607479393 (曾向国)、13973425121(唐春生)
   E-mail:hy88343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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