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2011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2011-07-25 21:50:29 作者:admin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祁政办函[2011] 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2011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及工商等相关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祁东县2011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       农药      监督管理       方案            通知
送:衡阳市农药管理站,省农药检定所,县委办,县人大,县政协
祁东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

 
 
祁东县2011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药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0〕5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51号)、《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农业发[2011]55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联[2011]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十二五”祁东农药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为重点,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农药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各项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守法诚信、和谐规范的农药市场新秩序。到 “十二五”末,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提升10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确保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质量安全,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二、2011年农药监管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对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我县2011年农药监管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护农、保粮、增收、安全”为目的,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为基础,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确保2011年全县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8%,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农药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1、大力健全和建立农药监管体系。按照农业部农药监管“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的五有要求抓好机构建设。一是成立农药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农业部农农发〔2010〕5号》文件、省厅《湘农业发〔2010〕177号》文件和2011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尽快成立祁东县农药管理站。二是确保县农药管理站有4人以上专业人员从事农药专职管理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力争每年争取县财政支持农药监管经费10万元以上,并将其列入县财政预算。
2、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祁东作为全省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总的目标是“四化”: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根据:(1)国家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农农发〔2010〕2号文件,(2)国家农业部农农发〔2010〕5号文件,(3)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发〔2011〕9号文件。具体步骤:第一:初选;县内农药经营网点自愿填报申请表,农业局根据申报材料确定入围名单。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蔬菜集中产出、蔬菜专业生产基地不得设高毒农药经营点,以粮棉油作物为主的乡镇,原则上设1-3个高毒农药经营点,大的乡镇可适当增设1-2个,县城设5个高毒农药批发点。第二:复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对申报名单综合评定,优中选优确定辖区内销售高毒农药定点单位名单,并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申请者凭《确认函》到工商部门办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第三:公示;农业部门通过文件或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名单,并报市、省备案。第四:挂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授牌标识。第五:建立台帐;第六:监督管理;县农药管理站主要负责督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设立专柜、建立经销台账和实名购药等。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
3、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一是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县农业局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争取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农药经营实行入市许可或备案制度。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三是开展农药质量、标签、广告三大专项抽查,协助市里抽检100个农药产品、500个农药标签。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生产窝点,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2011年我县将配合市农业局开展2次农药市场大抽查,春夏季和秋季各抽查1次。四是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管理。今年县农业局将联合县工商局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遵纪守法、没有出问题的企业实行“绿牌”管理,对涉嫌违规的企业实行“黄牌”管理,对农药产品质量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题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管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对“黄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监控,对“绿牌”企业大力帮扶。
4、加强农药销售产品审查。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药销售产品审查。凡进入我省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审查制度,由省农药检定所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农药产品,发放《湖南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并进行统一公示。无《确认函》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
5、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对经营单位提交的从业人员学历及技术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6、大力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确保用药安全。一是加强高毒农药管理政策和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培训,组织编印农民易读易懂的宣传资料;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公布管理政策、产品登记信息和市场监督抽查结果。二是及时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筛选和推荐,结合粮油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通过大力推行绿色植保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指导农民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千方百计杜绝农作物药害及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开展不同层次培训,指导农民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做到科学、安全、合理用药。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里成立“祁东县农药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县政府副调研员为常务副组长,农业局和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安监、公安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政府、农技和工商等组成的农药监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地的监管工作,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工商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农药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将农药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各地要配合农药管理站摸清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家底。建立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农药管理动态档案。农药生产档案包括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生产销售情况。农药经营档案应包括辖区内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销售情况。农药使用档案应包括辖区内各类农药使用的品种结构和使用量,以及主要农作物施药情况。农药管理档案应包括辖区内农药监管机构基本信息和农药监管工作情况。
3、量化考核,目标管理。2011年起,对全县农药监管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从机构建设、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农药市场监管、农药信息工作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将对措施到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4、创新模式,办好样板。重点办好一、二个乡镇级样板,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出经验”。一是示范乡镇要实现农药监管关口前移,农药监管要延伸到村,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员,每个村要设立1名农药监督员,并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要实现从农药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创新开拓,探索总结农药监管新模式、新经验,要有规范动作、自选动作,为全县农药监管提供示范样板。
5、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农药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农药监管工作。
6、加强农药信息化建设。农药信息化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者有着重要指导作用。县农业局要配合上级逐步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农药管理信息体系,建立网络平台、各类电子档案库和农药查询系统,形成规范的信息采集、数据汇总、数据录入和信息年报制度。
7、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深入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增强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安全用药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识别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按标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建立健全农药使用档案。开展低毒和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引导农民转变购药、用药习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同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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