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洲陂乡积极探索整建制分区土地流转法

2012-02-15 17:29:41 作者:林强 来源:衡阳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耒阳市洲陂乡积极探索整建制分区土地流转法
 
洲陂乡地处耒阳市东北部,全乡辖12个行政村,10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8725人,有耕地15098亩,其中水田14250亩,是耒阳市粮食主产区之一,素有“耒阳粮仓”之美誉。
 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水利设施老化,机械化推行困难等原因,导致老百姓的种粮积极性有所下降,极少数地方出现“双改单”,耕地抛荒增多的现象。针对这一现状,该乡党委政府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广泛宣传,周密部署,探索出一条整建制分区引导土地流转的发展之路,从而从机制和源头上解决了耕地抛荒问题,也为现有水利设施的完善与维护,推行机械化作业,统防统治、科学种田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统一土地流转的思想认识。全乡以沅江、江塘、膳田、东南、洲陂、乐田这六个村为试点,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组长党员会、群众大会三级会议,充分宣传发动,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积极参与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对于遏制土地抛荒,发展集体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好处。
二是搞好调查摸底,确定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全乡广大干部深入一线,摸清“两种人”(种田的人和不种田的人,种田多的人和种田少的人)和土地抛荒的原因,摸清各村组地理特征和农业生产的情况,掌握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之上再确定引导土地流转的承包年限、承包规模、承包费和权利义务等基本原则。
三是统筹规划,制定整建制土地流转方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出整建制土地流转方案,首先把全部农户的所有责任田全部流转出来,由组长(或村长或一个自然区域民主推选的负责人)总揽负责,流转年限3~5年,流转费为“国家政策性补贴+转包农户适当的现金支付或物资抵付(一般为100元左右,具体由村民小组或村或一个自然区域内的全体农户民主讨论决定)”,然后再依据自然灌溉、土壤肥力等条件,民主讨论将全部稻田进行统一规划,具体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域(集中育秧区、自给口粮区、产粮大户区和其他经作区)进行分包转包,签订合同,到人到户,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组长或村长或一个自然区域民主推选的负责人在分包转包过程中不得加收流转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1、集中育秧区。在最适宜育秧的地方,按占全部水稻面积10%左右的比例划定,由水稻种植农户按面积比例分摊转包,所有水稻农户的早晚稻秧苗都集中在该区域培育,分户自己管理或统一管理。  
2、自给口粮区。在村民小组(或村或一个自然区域)内,凡自己想种点粮食自己吃,但又不愿意多种的农户,则在旱涝保收、土壤肥水较好的区域,按家庭总人口人平不超过0.3亩的面积进行分包,作为自给口粮区,要求必须种植双季稻,并及时缴纳土地流转费,否则收归集体再重新发包。  
 3、种粮大户区。除集中育秧区、自给口粮区和其他经作区外所剩下的全部稻田,如果在村民小组(或村或一个自然区域)内有多人争着分包种植,则按方便布局管理和耕作灌溉等原则,分为相应片数抓阄或竟标分包到人,如果有剩余面积或没有人愿意分包种植,则由村民小组(或村或一个自然区域)的负责人负责向临村临组或外来业主分包转包,要求必须种植双季稻,并及时缴纳土地流转费,否则收归集体再重新发包。
4、其他经作区。指自然条件只能满足种植一季水稻或旱粮的稻田、高岸田、二排田及个别在不影响其他三个功能区分区和管理的前提下的经济作物丘块等在内的区域,由农户自愿或参照产粮大户区的方法进行分包转包,要求必须要种植一季水稻或旱粮或经济作物,决不能抛荒,并及时缴纳土地流转费,否则收归集体再重新发包。
 如洲陂村12组,全组共有150亩水田,首先全部流转出来,流转年限为5年,流转费为国家政策性补贴再加每亩100元现金,由组长杨启桥负总责,然后再进行分区分包转包,其中:由郑美光、郑六乃、杨启河等13户分包的“自给口粮区”共计为30亩,余下的120亩为“种粮大户区”,由四个种粮大户分包(廖荗佳27亩、肖双英20亩、杨伟英20亩、杨启桥58亩),他们共同商定在上马路区域划定12亩田为“集中育秧区”,由于该组稻田全部适宜种植双季水稻,也没有人提出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流转中没有“其他经作区”。
洲陂村2011年12月16日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共流转面积达2825亩,产生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5人,20亩以上的23人。
 洲陂乡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1.35万亩,占总面积14250亩的94.7%,其中50亩以上种粮大户110人,20亩以上的160人。(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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