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

2015-12-25 23:45:38 作者:汪维 来源: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汪维

 

2015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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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培训班的安排,我就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作个简单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我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所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中的各种新老和内外矛盾交织显现,各种风险和结构性矛盾积累聚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显得越来越紧迫。一是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从劳动力条件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资源大量流转,我市每年新增转移劳动力都在10万人以上,农业生产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日趋突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越发突出。从产品质量要求看,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不仅要求供应充足,更要求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安全的产品供应,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和美味。从产业竞争力看,我国加入WTO之后,农产品关税水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继续深化,国内与国际市场进一步融合,我们不仅面临来自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发达国家的竞争,也面临来自劳动力优势明显的发展中国家的竞争,甚至来自周边地市的竞争。只有全面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才能使我市农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二是资源环境制约亟待破解。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中低产田占比仍然较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耕地资源减少,特别是长期以来农业主要依靠以增加投入为主的粗放型增长,化肥、农药、农膜等的大量使用,生态环境受损严重,农业面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破解生态环境和资源制约的两个“紧箍咒”,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三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急需突破。当前,我市主要农产品价格普遍都高于国际市场,农产品继续提价遇到了“天花板”;农业生产补贴已接近或超过世贸组织规则“黄箱”允许的上限,再继续支持也遇到了“天花板”;农业生产成本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常用肥料、农药等主要农资产品价格仍处高位,农业生产用工价格上涨20%30%,有的地方出现季节性用工短缺;过去几年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促进了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些增收因素受到了一定制约,农民持续增收压力增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空间显得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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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引导下,我市的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3088个,成员16.37万个,带动农户45.47万户;各类种养大户50641户,其中种粮大户(30亩以上)38908户,种菜大户(10亩以上)1650余户,种油菜大户(30亩以上)3685户,养猪大户3983户,家禽大户1769户;已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家庭农场1319个,家庭农场劳动力5974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38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44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目前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48个。新型农业经营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加速了土地流转,为“谁来务农”找到了答案。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青壮年劳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十分短缺,整体素质下降,女人种地、老人种地现象十分普遍,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超过了50%,而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又不愿回乡务农。 “谁来务农”成为当前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通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这一发展难题的答案。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 505.09 万亩,流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面积260.33万亩,占到了总流转面积的51.46%

(二)优化了社会化服务,为“怎样务农”开辟了路径。目前,由于劳动力短缺,农民自己耕、种、收的局面已经完全改变,农业生产正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的服务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又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需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让农民轻轻松松种田”,成为破解“怎样务农”难题的必由之路。如湖南安邦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创造了“管家模式”、“帮扶模式”、“点餐模式”三种农业“套餐”服务模式。如“衡南东冠模式”通过成立一个农民合作社,提供农技和农机两项服务,流转或代管农民土地,并实行有偿服务。“大广模式”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整村流转土地经营。

(三)提高了农业竞争力,为“农业出路在哪”提供了范式。目前,一家三四口人五六亩地的局面,分散经营,既不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弱,难以实现农业的高效益,农民单靠土地难以致富。未来农业的出路到底在哪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示范。一是走规模经营之路。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农业经营方式迅速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目前,全市种粮100-500亩的有4153 户, 500-1000亩的有115个,1000亩以上的有79户,规模种粮户生产的粮食生产量占到了全市粮食总量的54.6%。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有1个,1万头以上的有35个,5000头以上的有96个,全市生猪规模养殖量占到全市养殖总量的80%。二是走科技强农之路。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成为当前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如通过扶持农机合作示范社,涌现了衡南县大广、衡阳县安邦和梅花、衡山县鼎盛、衡东县农友、祁东县力达和耒阳市绿联等一大批能够提供全程化、多元化农机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农机合作社流转耕地面积85.2万亩,全部实现了机械化耕种收,作业服务面积(含跨区服务面积)超过370万亩,全市水稻全程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3%,提高了10%,其中机耕、机插、机收三项作业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了90%21.7%76%。三是走高效农业之路。不少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采取“种植+养殖”、“种植+养殖+加工+休闲”等高效立体农业模式,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祁东县翠园生态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500亩,发展生态种养和休闲观光农业,一座现代立体化农庄发展模式初现端睨。

(四)推进了标准化生产,为确保农产品“吃得放心”奠定了基础。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养殖,生产过程难以控制,施肥量、用药量、添加剂使用量难以实现标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可持续发展,普遍重视质量安全,他们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也打造了一些品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全市共创建了129个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园),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发展到56个、36个,拥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369个,总产达到217万吨,全市农业领域已拥有中国驰名商标7(金雁、绿海、超大、古汉、天天见、金拓天、角山),占到全市总量近60%,国家地理标识认证6(常宁无渣生姜、常宁茶油、耒阳红薯粉皮、祁东酥脆枣、西渡湖之酒、祁东黄花菜)

三、新型经营主体要努力提升素质,适应农业发展转方式的要求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大家要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思路和理念,来研究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我在基层调研时有位种粮大户说了两句非常有哲理的话。我问现在种田怎么样,他们说:“要么就多种,要么就不种。”说种一亩三分地,一年赚1000多元钱,无法支撑一个家庭的开支,但种个50亩到100亩,还是比打工要强一点。这种思考和认识,就印证了我们推进规模经营的想法和要求。必须有适度的规模才会有合理的效益,但也不是越大越好,规模大了不一定效益高。所以,中央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就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观点,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就南方地区大概是100亩到150亩左右,对一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来说是比较适合的。但是,说种100亩到150亩并不是要求大家去做那种“小而全”的企业或组织,我们将来要发展比较细化的社会分工,种植的专门负责种植,农机作业的专门负责农机作业,植保的专门负责植保,加工的专门负责加工和品牌建设,然后有机整合起来,由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运作。

二是要突破发展瓶颈。我们当前发展的瓶颈在哪里?对于大多数的新型经营主体来说,主要是土地流转的问题。在流转的过程中,常常遇到几种情况,比如有些人宁愿把田荒在那里,你去跟他谈流转就漫天要价。还有些人说,“我田荒在这里,关你什么事”。我到祁东一个地方调研,有几个大户就深受其苦,一大片田有几户怎么都不肯流转,耕田机、收割机作业和排水、灌水都受到较大影响,增加了生产的成本和难度。还有一个问题是时间上没有把握,比如我们把田流转过来,刚把基础设施建设好,有的农户就要把田要回去自己种了。这样一些情况就需要有政策保障,虽然不能搞强制命令,但是要有硬性要求。此前中央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第一,解决了土地权利的分配问题。明确提出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办法,今后我们流转的既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承包权,而是土地的经营权,这避免了很多农户担心承包权流失的问题。第二,明确规定对抛荒的田可以取消补贴。粮食“三项”补贴改革明确规定,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第三,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规范。其实过去我们对承包责任制的理解不够全面,责任田就是说你承包了是有责任、有义务的,不种田、撂荒就是没有履行好这个责任和义务,所以对长期抛荒的耕地及承包者会有相应的制约措施。第四,要积极探索土地托管经营、股田制、村组集中式、信托流转模式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当然,制约农业发展瓶颈还有很多,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培训,一起来商量、研讨怎么破解这些制约瓶颈。

三是要提升自身素质。最近我去年去外地考察,有个生物公司的老板跟我介绍他们的企业文化和理念,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改造。”那么,工业与农业有什么不同?首先,工业有很强的成本意识。我们很多人就缺乏这种成本意识,对自己赚了多少钱没有几个能够讲得清楚,只知道赚了或是亏了,赚在哪里、亏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样种田,20亩、30亩是可以,但要种300亩、500亩,就不能不去做成本核算。其次,工业注重现场管理。我们搞农业的老板大多对管理只有初步的印象,基本是凭感情在管理,而员工也是凭感情在做事,事情干得好或不好也只有等收获了才知道,对提高劳动效率和实施现场管理的思考还不够。再次,工业讲究品牌,农业则比较忽视。你种3亩、5亩口粮田不注重品牌是没有问题,但是种300亩、500亩的时候,就要有自己的品牌了。比如台湾的池上大米,日本人派技术人员到台湾去种植,买的时候要800台币一公斤,相当于人民币200元一公斤;黑龙江的五常大米,特供大米是1000元一公斤;我们衡山福田的有机米,经过品牌化运营后价格也卖到了68元一公斤。但我们大多数种出来的米只有2元一斤,所以说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价值。

四、准确把握国家政策走向,进一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

近期,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财农〔201598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国农发[2015]52号)、《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12号),湖南颁布了《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这些文件都强调了要在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用电、税收减免、金融保险支持、农业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性扶持,我希望各位新型经营主体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与国家政策有效对接,更好促进自身发展,更好地发挥你们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这里我介绍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粮食“三项”补贴改革情况。今年我省作为5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将按照“存量保稳定”与“增量促改革”的基本思路,克服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问题,着力构建"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粮食适度规模补贴重点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方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开展“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三是培育扶持种粮大户。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建设等。今年全省支持50户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每户100万,我市有7户。四是培育扶持家庭农场。从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共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每亩100元的标准,连续补贴3年。今年全省共补助4020户家庭农场,我市有368户。五是进行间接补助。通过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六是进行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目前县市区已根据上述原则制订了自己实施方案,估计全市将有1.1亿元左右投向粮食新型经营主体。

 
    二是国家财政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将进行改革,以后会更多地采用“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先建后补”是指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以奖代补”是指项目单位先实施,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后,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因此,各位新型经营主体要转变过去等靠财政资金的观念,立项后可立即组织实施,待达到有关标准后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财政支持的项目突出三个领域。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包括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作物制种基地、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高效安全肥料、农药研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包括产粮大县标准农田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库和除险加固建设等。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包括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项目等。

四是在支持环节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财政将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等环节的扶持,形成全产业链生产,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特别是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让农民更多地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二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财政将重点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广托管式、合作式、订单式、承包式等新型服务模式,重点强化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秸秆回收、粮食烘干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公益性服务。三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两型农业。国家越来越来重视环境保护,农业环保将是以后国家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我们积极争取了5个项目列入农业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5个项目进入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别争取中央投资850万元和720万元;规划了41个项目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农业支撑项目,计划争取资金2.2亿元。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养畜、食用菌基料利用和固化炭化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菜、鱼、茶)”、鱼鸭配套、稻鸭共育、稻田养鱼(虾、蟹)、鱼菜共生等循环农业模式。

五是金融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一系列政策。第一,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对日常生产经营和农业机械购买需求,提供1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13年期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可以提供3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第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第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对于种植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于畜禽养殖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今天的积累和行动是我们动力的源泉,明日的心血和汗水是我们奋斗的阶梯,后日的成功和喜悦是我们扬帆的战歌。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顺利,生活愉快。并祝愿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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