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村示范县的通知

2016-05-21 17:18:36 作者:admin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申报2016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做好示范县选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示范县的竞争性选择由省级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公开竞争性选择办法及评分标准,示范县的选择结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网站公示。2016年应把解决农村物流瓶颈和推动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作为竞争性选择的前提条件。

2016年示范县选择范围为所辖县级行政区划(不含市辖区,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除外),不含2014年、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527前,省级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要完成示范县的竞争性选择,并将入选的县名单向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逾期未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县将被直接剔除,所在省不再递补其他县。

二、示范县数量

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2015年工作进度的基础上,2016年示范县申报名额详见附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数量不可突破分配名额。

示范县承担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任,应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选择示范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竞争性方式从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较好、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县中选择。示范县的选择应照顾贫困地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简称国家级贫困县)比例不低于该省示范县名额的50%

三、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认识深刻,发展积极性高,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组织开展了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工作,并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

()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比较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较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体系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有力推动万村千乡、交通、邮政、物流、快递、供销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快递的线路、时间、站点、价格等,注重发挥邮政点多面广、普遍服务的优势,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

()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拟实施项目目标明确具体,内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符合县域实际;拟承办单位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承接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单位要基本实现示范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返城”双向覆盖,县到乡、乡到村每周应有较高频的配送班次。在县、乡两级具备充足的作业场地,用以进行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作业场所。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

四、示范县申报内容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省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

3.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内容。选择综合示范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措施。

4.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当地农村配送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等基础情况。推动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资源市场化合作的做法,明确合作的物流企业、补贴标准以及用于解决“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的资金,对物流配送路线、频率、价格等初步构想。

5.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方案。本地农村产品资源基本情况,产品网货化的措施,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建立农村产品品牌促进、质量保障等体系的做法等。

6.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村电商各类主体的培训计划。

7.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信息的承诺等。

五、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与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鼓励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中央财政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三级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4、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二)中央财政支持方式

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股权投资或公私合营(PPP)、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附表: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地区和示范县数量表

联系人:

财政部:

电话:010-68552796 010-68552524

传真:010-68552578

Emailmof_syc@126.com

商务部:

电话:010-85093663 010-85093700

传真:010-85093703

Emailjsnongcunchu@mofcom.gov.cn

国务院扶贫办:

电话:010-84419783

传真:010-84419925

Emailshehuidongyuan@cpad.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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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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