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解读《农药管理条例》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立罚则

2018-01-17 17:58:10 作者:沈静文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农业部解读《农药管理条例》

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立罚则

 

  

央广网北京629日消息(记者沈静文)农业部今天(29日)解读本月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根据条例,我国农药生产和进口全面实行登记制,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登记门槛、提高经营进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技术审核。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即将满月,5个配套规章上周正式公布,新时期农药管理的整体框架已经清晰。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介绍,新《条例》理顺了农药生产管理体制,取消工信部、质检总局实施的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将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在管理理念上,《条例》及配套规章更加注重创新、绿色和安全,明确鼓励和支持农药研制,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登记环节对农药登记试验风险加以管控,使用环节将使用量“零增长”上升为管理目标,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全方位控制农药环境影响。

  

此外,新《条例》及配套规章创设了一系列农药管理政策,设立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新农药试验许可制度,提高登记试验单位要求;设立经营许可,取消七类主体的农药专营,实施经营许可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行业实际;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建立全程记录档案,确保追溯可查。

  

新《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从严管理,突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假劣农药的界定。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立了罚则,禁限用措施落地更有依据。

 

今天,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植保(中国)协会联合举办培训班。参会企业表示,严格管理必然会对部分企业造成冲击,重典治乱必然会触及一些利益,将以全局和战略的眼光,将《条例》与配套规章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领会,不局限在一两句条文、不断章取义,更不要穿新鞋走老路,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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