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2019-02-18 13:47:15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7-11-23 17:05:39     
 
近日,裕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区农委、部分乡镇村和流转大户,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通过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使农村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抛荒现象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收入得到有效提高,农业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重视和解决:
 
一是土地流转服务跟不上发展需求。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镇村干部及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自由协商,没有引导村民自愿、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流转或不愿意让镇村干部参与。  二是基层缺乏农管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后,农管人员数量不足(每个乡镇基本上仅有1--2人),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且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三是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经营效益较低。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缺失,土地评价缺乏依据,流转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这也直接造成全区范围内土地流转的价格差异每亩达1--300元,为大面积的土地流转推进工作埋下了隐患。
 
二是土地流转程序有待规范。部分土地流转无序、随意。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流转双方仅为口头约定、没有签订流转协议,土地流转期限短,少数仅为在1-3年;二是流转协议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有的合同未经管理机构审查。如当事人双方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当流转双方均为本地群众时,很少有登记备案的。
 
三是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尚未健全。一方面,对土地转出方而言,其保障机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土地流转后,若流入方违约,而流出方又无力或没有条件返田种地,不仅租金无法得到,生活保障也将面临重大问题。另一方面,土地流入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接受新技术、新成果能力不强,有的虽然参加了相关培训,仍难以在短时间内有较大提高,一旦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后,其种植受自然气候影响风险较大,且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较低,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
 
四是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无晒场、仓库、机耕路、水渠等所必须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较为分散,交叉细碎,质量也有所不同。交叉细碎的耕地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也产生了较大的制约,机械化程度低,耕地成本较高。同时,少数流转经营户存在着掠夺性经营的问题,即过量或滥用化肥农药,其直接后果是危及农产品安全,土壤板结,造成环境资源不可逆的破坏。
 
五是工作推进仍然不均衡。相邻的乡镇、村可能出现流转面积及流转价格的较大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乡镇、村对流转工作的重视程度上,体现在交通及地理位置的差别上,体现在土地的耕作条件上,体现在农户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知程度及支持上。
 
六是激励措施仍然需要完善。为争取区奖补政策的最高资金,部分流转经营户有盲目贪大的思想,受其自身的技术、资金、管理水平等影响,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风险极大。另外,我区的流转奖补政策涉及范围仅为粮食作物,类似茶叶、中药材、蔬菜等经济作物均不享受,对于我区的农业产业调整导向作用不明显。
 
为此建议:
 
一要健全机制,政策引领,加快流转。一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区、乡(镇)两级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和职能,理顺上下关系,健全基层组织和管理队伍,尽快配齐配强裕安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业务人员,尽快启动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处理的问题。二是进一步细化土地流转扶持鼓励政策。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研究出台鼓励开展土地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多管齐下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向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发展。三是在现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增补对采用流转土地种植茶叶、蔬菜、中药材、果树等我区特色经济作物的奖补。采取同步降低补助的门槛及每亩补助标准的方法,扩大受益面。同时,流转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不再提高。制定标准,每年固定拿出一定的比例涉农项目资金,专项奖补流转经营户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要规范操作,强化服务,依法流转。一是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乡村干部和流转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让他们能够掌握土地流转规范性的程序和管理规定。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定下发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搞好流转合同的指导、仲裁服务。流转合同签订后,土地流入方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或提前支付土地流转金,以防范流入方无法履约情况的发生。三是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土地流转关系确定后,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登记备案。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区、乡镇、村的工作职责,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三要立足长远,管控风险,促进流转。一是要制定完善并实施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推广生物有机肥 、农药使用,激励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二是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快检、监测追溯体系建设和运用工作进程,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水平,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重点加强规模种植、养殖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综合管控好农业“掠夺式”生产,系统解决好农业土地面源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新时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和各种服务,使农村劳动力愿意离开农村和土地,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稿:荣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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