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2020-02-29 10:35:10 作者:admin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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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1元、127元和130元。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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