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

2020-07-24 18:20:35 作者:admin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甘肃: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
 
2020-05-15 11:47:20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导读:到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等重点工作。
  
2020年甘肃省净土保卫战怎么打?
 
净土保卫战总体要求:
 
全省土壤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等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①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9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10月底前完成各市()污染地块的风险分级与结果纠偏;1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集成,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②加强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①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020年底前将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
 
②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6万亩、严格管控面积不低于1.5万亩。
 
③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④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3、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①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遗留地块
 
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再次排查;
 
更新发布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
 
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②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梳理自201771以来已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相关信息,6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试点。
 
③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改造企业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
 
督促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留存废弃装置、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对遗留场地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④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
 
在开展涉及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工作时,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
 
⑤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
 
⑥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46-201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有关要求:
 
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智力土壤环境污染,以满足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
 
4、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①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
 
2020年,实现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
 
②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
 
创建45个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③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推动实施《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0年,力争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5、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①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
 
更新发布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况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制度。
 
②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推动落实《甘肃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
 
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
 
努力实现2020年全省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
 
③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
 
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
 
④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所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⑤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⑥防范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
 
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督促其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
 
⑦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
 
6、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①加快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
 
加强2016年以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积极推动34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
 
做好2020年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修订发布《甘肃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②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过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3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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