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靖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20-07-25 19:11:48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20年南靖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工作方案》、《南靖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受污染耕地土壤的安全利用工作,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南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南靖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建立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的分类管理制度,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区域,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狠抓任务落实,建立我县受污染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13798.49亩,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13595.2亩、严格管控类耕地203.29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对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核定调整的《2020年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任务清单》(见附件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等,充分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成果,抓紧制定或进一步补充完善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超标点位分布与污染程度,更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将安全利用的具体实施区域,细化到村()、农户及地块上;同时明确具体措施及技术模式、细化推进措施、倒排时间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受污染耕地土壤保护
 
1.加强防控农业投入品污染源输入。加强农灌溉水质监测,禁止采用污水灌溉;强化执法监管,施用的肥料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禁止施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及重金属超标的肥料;禁止污泥、垃圾作为肥料进行直接利用;严格控制含有铅、汞、镉、砷等农药的施用;不提倡对作物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应及时回收并进行安全处置。
 
2.加强防控工矿污染源输入。强化执法监管,严防工矿废渣(水)的输入;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切断工业源的重金属进入农田途径,严厉打击工(矿)企业等产生的废液(污水)、废气、废渣直接污染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公路汽车交通量大的地带,建设防护等隔离带,防止汽车尾气排放输入镉、铜、铅、锌等重金属元素的污染。
 
(三)全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1.优选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按照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要求,在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信息的基础上,对其辖区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可因地制宜地针对铅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在轻度污染且农产品未超标区域,可采用种养结合、增施有机肥、优化施肥等耕地保护与风险防控措施;在土壤中度污染或农产品超标的地区,可选用品种调整、水分调控、耕作优化、土壤纯化或VIPVIP+n)综合治理等安全利用措施。
 
2.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管控。加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监管力度,禁止种植食用性的农作物;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把种植结构调整为种植非食用性的农作物(如花卉),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必要时可对耕地土壤的污染实行治理与修复。
 
(四)全面推进安全利用效果监测与评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集中推进区外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上积极稳妥地推动各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的落地;加强统筹,将耕地安全利用与正在实施的休耕、种植结构调整、测土配方、酸化土壤改良、有机肥替代、绿肥种植等项目结合起来,增强安全利用类耕地上的农艺调控,达到安全利用效果,并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监测评估,开展土壤与农作物协同监测,对安全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估。
 
1.安全利用效果监测。按相关规定要求,在每季农作物收获时,在实施区域选定的监测地块上采集农产品混合样品及表层土壤混合样品进行协同监测,农产品样品检测项目为镉、铅、汞、砷(稻米检测无机砷)和铬5个重金属含量;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上述5个重金属全量和有效量及土壤pH,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测。同时,在实施区域对主栽农产品开展产量的测产。
 
2.安全利用实果评价。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结束时,及时编写总结报告(含:安全利用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并根据监测点位上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重金属的单因子污染指数、样本超标率及对主栽农产品产量减产幅度、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情况等指标,进行实施效果评价。
 
(五)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国家、省、市各级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根据我县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成果点位信息及类别划分成果,组织开展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地块经营现状、主栽作物品种、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况,各镇要选派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到“一地一档”、 分类归档管理,并及时更新信息。
 
1.分类管理工作台账。根据各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确立受污染区域,建立健全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的分类管理工作台账。
 
2.安全利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一是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分布、面积、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元素污染物等信息和相关图片、照片。二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
 
三是安全利用类实施安全利用过程的记录(包括实施面积、具体实施技术措施等)和相关图片、照片等。主要内容有:重金属污染源输入防控执法监管与监测;优化施肥(如测土配方施肥、种养结合及有机肥替代化肥、果园生草栽培及绿肥种植等)、调整品种、酸化土壤改良、水分调控、叶面调控、深翻耕、VIPVIP+n)综合治理等;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管控措施的记录和相关图片,如实施面积及休耕、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措施等。
 
3.其他工作台账。主要包括:相关文件、技术标准或规范,印发的技术材料、开展的技术培训及宣传等记录、相关图片与照片等。
 
(六)扎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依据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农办科〔201913号),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调查评估,以镇为单元,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测算、汇总,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生态环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四、进度安排
 
1.2020417前:完成辖区内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
 
2.202010月底前: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3.20201130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估工作。
 
4.20201210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列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此,各地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具体抓、抓具体、抓落实,确保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有关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协作、定期协商推进。同时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责任落实、健全机构建设、完善人员配备、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做好对标摸底,强化台账管理。各镇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措施的组织实施,根据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成果点位信息,将本次调整分解的安全利用工作任务,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中的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区域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抓紧组织开展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地块经营现状、主栽作物品种、落实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措施等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2),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强化台账管理,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多方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各镇政府要尽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统筹涉农相关资金、中央及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各地应将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等一批提升耕地土壤质量的项目,优先安排于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区域。同时,要积极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市场主体新模式,引导与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好此项工作的建设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尽快取得成效。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项目竞赛、调度跟踪、绩效考评、督查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要定期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协调解决、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及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附件3)。根据各地调度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将采取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大宣训力度,强化措施落地。各镇政府要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要深入报道行动部署、有效措施和特色亮点,同时曝光工作落后、进展缓慢、成效不好的反面案例,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分级分批多频次开展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指导和培训,尽快提高基层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及时能够得到推广应用。
 
联系人:
 
县农业农村局:吴双耀,60369391055291719@qq.com
 
县生态环境局:王荣,7880812njxhbj@163.com
 
 
 
附件:
 
1.2020年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任务清单
 
2.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表
 
3.2020   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 月报表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南靖县生态环境局
 
 
202048
 
 
 
附件1
 
2020年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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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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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注:1.种植户:指受污染耕地地块实际种植户或经营主体。
 
2.点位所在点位:指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数据所属的点位信息。
 
3.采取措施名称:填写相应编号“□”打“√(有实施此项措施)”,其中:⑴石灰调节;⑵优化施肥;⑶品种调整;⑷水分调控;⑸叶面调控;⑹深耕翻;⑺原位钝化;⑻定向调控;⑼微生物修复;⑽植物提取;⑾VIP综合治理技术;⑿种植结构调整;⒀退耕还林还草;⒁休耕;⒂其他措施。
 
附件3
 
2020    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措施实施情况 月报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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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措施可参考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解释,在累计实施面积中分别统计各类措施的实施面积,有几项填几项,如一地块采用多种措施的,按主要措施归类,治理面积不得重复统计。
 
2.在每月的20日前报送。
 
3.各类措施落实需要做好台账备查。台账包括工作记录、文件、方案、合同、经费资料等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且可供专家现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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