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及对策建议

2020-08-04 12:44:22 作者:admin 来源: 长治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长治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及对策建议
 
2019-12-18 09:49 来源: 长治市统计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新型农业主体,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组织形式。2015年来,长治市市委、市政府积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狠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蓬勃发展。目前长治市已经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位居全省前茅,培育了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起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网络。这些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长治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注入了强大活力。但是在鼓励支持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长治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其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能够更加有效地带动促进我市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 
 
近年来,国家、省、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工商、财政、税收和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市耕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经济发展日趋活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大量涌现。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农业经营单位达到4307个,比十年前增长5.6倍。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不断壮大
 
长治市农民合作社起步于2002年,从2008年开始快速发展,平均每年增加1000余家,目前全市合作社共11303家,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农机服务、民间工艺、旅游休闲、信息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种植业4749家、养殖业1921家、农业生产技术服务189家、农产品销售68家、农产品加工32家、其他4344家。第三次农业普查全市共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998个从业人员56691户,其中示范社713个,有土地经营的农民合作社162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蓬勃发展
 
2006年,长治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公司的决定》,开始探索以农户公司为主的家庭生产模式。涌现出一批公司、园场、协会,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为长治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活力。根据国家一号文件要求,长治市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扶持力度,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目前全市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534家,认定颁证的497家,其中种植业238家,畜牧业212家,种养结合41家,其他6家。
 
(四)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迅猛
 
近年来,长治市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目标,紧紧围绕“龙头带动、产业富民”的战略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扩大龙头企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坚持把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放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上,围绕打造旗舰型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扶持加工厂成为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到目前,长治全市认证“三品”农产品289个,产地认证面积77.93万亩。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数量12个,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9.42万亩,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41家。
 
二、新型农业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一)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常是围绕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涌现了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一乡一业”专业乡,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
 
(二)促进现代农业化的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必然趋势,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如武乡监漳村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回收、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服务制。为社员免费提供有机肥和种子,统一提供机耕机收,并派专人、专车到各基地统一回收。还与社员签订订单合同,在最低保护价基础上,回收价格实行“保护价+市场浮动价”, 并打造了 “翻得高”品牌,实现了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提高了农民种粮效益。
 
(三)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市等新型农业主体由于其规模大,现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实现增收。合作社、龙头企业可以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系列化服务,既解决了农产品卖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又能够从加工、销售增值中获得利润,促进农民共同致富。
 
(四)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单家独户产前、产中、产后难以解决的问题,增强了农民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避免或降低了可能发生的个人经济损失,提高了风险抵御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长治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在培育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制约着全市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户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的比重低。近几年,长治市大力扶持农业新型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个数不断增加。但是农户参加新型经营组织或形式的比重较低,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来看,以公司+农户模式经营的农户占全市农业总经营户的0.4%,参加农民合作社的户数占2.0%,以土地托管参与的户数占0.3%,其他形式参与的占0.9%
 
(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偏小、空壳多。我市农民合作社总量近几年持续快速增长,位居全省前茅。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一是合作社规模小。全市85%左右的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10人。合作社规模普遍小,带动能力不足。二是实际经营的合作社个数少,农业普查登记的合作社数量为8998个,其中有实际经营活动的2716个,占总数30.2%,其余69.8%为空壳合作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目前长治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仍处于萌芽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大部分企业、合作社章程制定不规范,内容简单,成员之间仅靠朴素的情感和松散的口头契约维持运营。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的机制不完善。三是议事制度、监事制度不健全,并没有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法定职能。四是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依靠“能人”发展,组织运转主要依靠个人权威来维系,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运营和管理随意性大。
 
(四)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从发展角度看,目前长治市新型主体发展的项目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在发展规模上来看,受土地流转、群众思想等多种因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难集约的问题,产业基地辐射半径大都局限于本村、本组等小区域的合作,规模效应没有充分体现,基地辐射能力弱,难以拉动市场,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
 
(五)对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保障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虽然市委、市政府多次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效果不显著。二是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有效落实。三是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效益及生存。
 
(六)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链接不紧密。大部分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联结机制。有的即使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没有真正有效落实。在农产品行情不好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卖给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几点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产业扶贫的中坚力量,更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必须积极鼓励引领帮扶,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为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近几年的发展过程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发展无论是筹建、认证、注册品牌还是解决土地租赁、购置农资、拓展市场等方面,都面临短期内资金需求量大、筹集困难等问题,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是十分必要的,能够起到雪中送炭、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民合作发展壮大,要增加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同时长治市目前专业大户解释、标准尚不明确,需要根据长治市自身情况,制订出台具体标准并予以政策支持。
 
(二)积极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是要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奋力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决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等方面支持。二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对那些资产规模大、资本金充实、产品销路好的给予信贷支持。积极为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产品订单、仓单等权利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提供评估费补贴等支持。三是积极与银监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农民资金互助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强示范引导,着力强化服务管理。要主动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分配机制,解决发展难题。要整合上级各项扶持项目资金,加大对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竞争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
 
(四)统筹规划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要从全市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生态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以优质玉米、谷子、高粱、中药材、蔬菜(食用菌)、干鲜果品、规模健康养殖等特色产业为依托,统筹做好全市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倾注力量建设一批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乡村旅游相结合的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同,打造“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规划申报打造一批“农旅结合”、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助推全市新型农业发展。
 
(五)积极引导建立稳定利益联盟。积极探索“主体经营、带动发展、保底分红”等方式,推广“农业主体+基地+贫用户”的帮扶联结模式,通过争取专项扶持、发展现代同区、落实配套建设等措施,激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用户,采取土地、产业扶持资金等要素人股,以及返租倒包、基地共建、阶段就业等方式,建立保底分红、劳务增收、订单生产等链结机制,让懂市场、懂经营的能人带动贫用户增加收益。
 
(六)多措并举,农产品有效对接市场。为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市民餐桌的直通,缩短流通时间,减少流通环节,减低生产成本,产生“农民能增收,市民得实惠”的双向效应,全市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产品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一是举办各种形式的产品展示展销会,大力推介优质农产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二是筹建长治市优质农产品展示中心,统一打造“太行山有机绿色农产品”的牌子,统筹全市优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一个窗口对外,做宣传,搞展销,进超市,扩渠道,为各县市区合作社进入市场、开拓市场、占有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建立网络营销平台,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的方式,开展农产品直销。四是支持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合作社在城乡设立专卖店或专销区,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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