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8-04 19:19:01 作者:由翠玉 来源:市农委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72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农委主任 由翠玉
发布日期:2018-07-0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居包括直辖市在内的全国城市排名第7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居副省级以上城市第2位,在全国率先步入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我市先后被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被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城市。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截止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达到6500家,年销售农产品11.3亿元。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达到1.2万家,注册成员40.1万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00多个,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77万亩。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168家,年加工农产品能力超过1300万吨,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一是提高了农业经营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等形式进入农业,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衔接起来,构建起市场牵主体、主体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破解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将小农户纳入了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0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65%,带动农户入社率达到68%,农业综合托管率达到59.2%,我市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均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助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带动周边群众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园区913个,培育了蓝莓、绿茶等一批特色农业小镇,推动形成粮油、菜果茶、畜牧、海洋渔业等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出崂山茶叶、胶州大白菜、大泽山葡萄等一批著名农业品牌,带动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发展到1.9万多个,“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92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居副省级城市首位。三是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有效地把市场和农业生产对接起来,使农民生产有方向、销售有路子、价格有保证、生产有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有稳定的生产预期。有相当部分农民除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在农业经营主体打工获得稳定的劳务收入,通过合作社的年终分红、利润返还等获得一部分财产性收入。全市农民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60多万户,仅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16.8万人,带动农民增收117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先后4次专题研究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江汀同志多次强调,要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要事来抓,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其成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引领者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者,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凡利明确要求,将我市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中涉及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逐一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也多次召开现场会、推进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政策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指明了发展方向。实行市领导联系企业、农业部门联系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制度,定期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努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一是抓模式创新。既注重发挥好各类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环节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又鼓励不同主体间不断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各类主体多业融合、抱团发展。积极推动筹建家庭农场协会,引导同区域同行业或业务密切相关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目前已有2个区市成立了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44家。引导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实行收入保底加分红。目前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97个,流转土地面积6.5万亩,涉及农户4.1万户,涌现出马连庄、东石格庄、前我乐村等一批富有特色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典型。二是抓典型示范。持续开展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制定了农民合作社“七有、七规范”示范标准,明确了家庭农场“六有”评选标准。建立了优进劣出动态管理机制,对各级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同时,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四化”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全市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600多家,涵盖粮油、园艺、林业、养殖、水产、种养结合等各个领域。
 
(三)强化政策支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市农委会同财政、金融、国土、税务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政策性文件10多个,出台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建设用地支持、品牌建设奖励、销售流通扶助、税费优惠政策、金融保险服务、用水用电优惠等8个方面、30余条具体扶持措施。坚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把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比如,在推进胶州市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过程中,将胶州大白菜等20多家专业协会,作为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的主要载体,使15万多农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生产性服务。据统计,近三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实施财政支农项目210多个、财政支持资金总额达1.6亿元。
 
(四)强化体制支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围绕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破除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障碍。一是率先探索“四权”抵押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配套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担保融资。截止目前,全市“四权”抵押贷款累计达到16亿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4.2亿元、林权抵押贷款3.3亿元,平度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汪洋同志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肯定性批示。二是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前提下,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1家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互助社员840人、互助资金总额1637万元;54家合作社开展互助合作保险,支付保费101万元。三是建立健全政企校对接机制。先后成立青岛农业、农机等科技创新联盟,为农业企业和涉农院校建立交流合作平台,同时实行千村万户科技行活动,每年派出1000名农业科技人员联系1000个新型经营主体、1000个农业村庄,实地帮助解决生产难题。四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为解决好新型经营主体产权流转、土地流转矛盾等问题,构建了覆盖区市、镇街、村庄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仅去年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803件,农村产权交易额累计达到22亿元。
 
(五)强化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责任,推进农业行业精准脱贫。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合作社直接联系农户的优势,使其成为扶贫攻坚的排头兵。出台推进农民合作社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对有能力有帮扶意愿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力争使入社贫困户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项产业增收项目。截至目前,全市200个省定贫困村成立农民合作社218家,实现600农户、1387人实现精准脱贫。平度市杨家顶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统筹使用周边3个贫困村的扶贫资金220万元,建设智能温室,发展高效农业,收益按年度返还给3个贫困村,20162017年已累计返还30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数量比较多,但还存在发展质量不高、规模不大的问题。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不足百亩,农民合作社平均规模30多户,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紧密。新型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率不高,产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高,缺少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品牌。
 
(二)辐射带动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各类经营主体虽然在各自领域发挥着作用,但优势没有充分整合,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一二三齐步走的农业产业化运营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没有有效链接,农民难以充分分享产业链接延伸带来的红利。
 
(三)相关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税收、信贷、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一些优惠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审批比较困难。对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进行整理、分级、包装和仓储等生产经营,应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度0.56元),但实际仍执行工业用电价格(每度0.72元)。融资渠道仍然不畅,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较突出存在,以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的,多数需要追加抵押或质押的资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一)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外部环境。出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用地水电等措施;并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小微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其扩大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做大做强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的意见,引导经营主体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技术服务、农资供应、市场营销、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拓展发展空间。
 
(二)注重量质齐升,提高发展质量。坚持一手抓数量,一手抓质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向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品牌化方向发展。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思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严格技术标准,开展商标注册和名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对家庭农场,重点落实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农民合作社,重点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开展示范创建,今年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200家,示范社会化服务组织100家,树标引路,力争到2022年各类示范经营主体达到2000家以上。
 
(三)强化服务指导,解除后顾之忧。建立政企校银担对接机制,搭建政府部门、涉农院校、金融机构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交流平台。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或到新型经营主体工作,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每年培育1.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加强运营监管和风险评估。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年底前实现涉农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覆盖、涉农镇(街道)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涉农村(社区)设立调解小组全覆盖,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推进机制创新,激发内生活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鼓励家庭农场等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提高市场竞争力。按照“封闭运行、不对外放贷”的原则,依法规范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探索开展农户退出承包经营权试点,由村集体统一租赁给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享集体土地经营收益。鼓励农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引导农户以承包地入股,由农民集体实行统一经营或对外出租、转包、入股。积极探索镇村集体兴办农业服务组织的模式,建立为农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事关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事关农业现代化建设,事关农民持续增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强化使命担当,奋力开拓进取,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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