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2016-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规划

2020-10-03 11:54:01 作者:admin 来源:经管中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衡南县2016-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发展水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发展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引领,带动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湘政办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发展规划。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左右,其中粮食种植为主家庭农场500家,以林木、林果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200家,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及其他形式的家庭农场300家。从2017年起每年创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
  
 二、建设标准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类型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种养结合型。
 
(一)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区场销售、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农场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产业特色鲜明。家庭农场要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现代化农业,着力发展支柱产业,建立种养基地,搞活生产经营,同时开发休闲体验、旅游观光、垂钓采摘等项目,提升家庭农场品味。
 
(三)生产经营具有规模。家庭农场以规模经营为前提, 土地流转期限7年以上,其中:从事种植业的,种植面积山丘区 100 亩左右,平湖区 200 亩左右(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 20 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牛、羊)100 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 羽左右,水产养殖 50 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
 
(四)成员素质良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农业科技水平,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综合效益较高。家庭农场建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集约生产、节约能源、生态循环的理念,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经济、生态、社会等综合效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大力扶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组建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特色独具、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规范家庭农场建设。针对农、林、牧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制定相应建设标准,指导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以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为主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投身现代农业开发,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四)着力发展产业扶贫。利用家庭农场资源优势,引导和带动贫困户加入进来,使他们逐步脱离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各涉农部门协同配合,成立家庭农场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经管部门,经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家庭农场日常事务办理及扶持政策协调落实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制定发展计划,完善服务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农经、财政、农业、工商、科技、林业、国土、畜牧、质监、电力、交通、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职能和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政策扶持,强化服务。及时制定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明确扶持内容和扶持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家庭农场进行政策补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指导,简化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创新家庭农场抵押贷款方式,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优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积极推动产销对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保障。积极与林业、畜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机补贴等项目。
 
(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广泛宣传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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